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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社科联2026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的通知
2025年10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

2026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十五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眼于推出优秀成果,着眼于培养优秀人才,着眼于优化学科布局,整合资源优势,推动学术创新,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课题分类及学科

(一)课题分类

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

(二)学科门类及学科

1.学科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9个学科门类。

2.学科参照2022年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9个学科门类对应的一级学科。

三、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对辽宁全面振兴的方向、目标和省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3.重大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重点和一般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需经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行评议专家推荐并填写《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4.重大、重点和一般课题申请人近3年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方可申报: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已通过鉴定结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著作;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研究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个人荣誉奖项不作为申报条件)。

5.青年课题(含博士课题)申报者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申报者年龄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无资历和学术要求。青年课题内设博士课题10项左右,面向今年留在辽宁省内高等院校或社科研究机构从事社科研究工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6.申请人只可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次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课题申报。各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参与课题研究。

7.申请人可根据已有研究基础和研究专长按照《2026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选题申报,并按“课题指南号”填报相关信息。基础理论性选题和《选题指南》中未包含但确有前瞻性和研究价值的选题,申请人可自拟题目申报。自拟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自拟题目与《选题指南》题目在项目审核、评审等环节均同等对待。

8.有省社科联在研课题者不得申报本次课题(不包括委托课题);已获2025年省社科规划基金课题立项的不再申报本次课题。

9.申请人不得以同一题目重复申请其他基金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课题参评资格。

四、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PDF版实名立项申报表、PDF版匿名课题论证活页,PDF版实名和匿名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合成一个PDF文件,实名一个匿名一个)、Excel版申报汇总表,打包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各项材料命名方式详见下图。

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条件佐证材料、前期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申报条件佐证材料只提供近3年来能证明符合申报资格的1项最好成果,前期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提供近3年来与课题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不超过5项),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已获市级及以上奖项、已获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等,成果要列好目录。

2.纸质版材料:实名版立项申报表1份;匿名版课题论证活页1份;实名、匿名佐证材料各1份佐证材料请装订到一起,实名一份匿名一份)。立项申报表和课题论证活页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博士课题需提供实名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请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的,视为无效申请。

4.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逾期将不予报送。

五、申报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社科院、省社科联联合印发《关于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实施办法》,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课题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按撤项处理。

3.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六、其他事项

1.课题立项数量。课题拟立项300项左右(含无资助课题)。

2.课题评审及立项。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组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省社科联最终审定,批准立项课题及类别。课题批准立项后,省社科联以书面形式通知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部门。

3.课题管理。课题管理参照《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有关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梓楠楼531)

 

附件:

附件1.选题指南(2025-10-30).docx

附件2-申报表.doc

附件3-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


科研处

2025年10月31日



撰稿:刘强 审核:周学仁 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