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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2014-2023年超期未结项课题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28日

各单位、各部门:

2014-2023年期间超期未结项的“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2014-2023年期间,未按期完成结项的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

二、课题结项标准

参照《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辽社科联发〔2019〕11号)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结项:

1.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政建议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

3.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获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征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4.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一般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青年课题、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著作的,等同于发表公开刊物;

5.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中的一般研究基地和各市社科联承担的课题研究成果获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征文奖励或市级以上奖项。   

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课题研究成果以“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标注为认可标准。

三、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请将实名与匿名Word版的《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将材料整理在1个文档内,内容较多的可列目录)、汇总表打包上传至科研教学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压缩文件请以姓名命名,内含实名、匿名文件夹各1个)。

纸质版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将实名的《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最终研究成果1份佐证材料1份立项通知书1份汇总表1份(汇总表课题资助经费与经费账户余额处须经财务处确认后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不用提供)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请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打印要求: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

受理时间:2025年11月6日-7日,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予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

附件1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2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模版.docx

附件3超期未结项课题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5年10月27日

 

 


撰稿:刘强 审核:周学仁 单位: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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