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题目: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对我国经济宪法的塑造
报 告 人:任喜荣
报告时间: 2025年09月28日(周日)18:30-21:30
报告地点: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办单位:科研处、法学院
【报告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是否以及如何承担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义务是重要的经济宪法问题。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市场主体平等表现出了明显的强国家保护义务倾向。这种“强国家保护义务”倾向是与西方传统平等保护理论中的“弱国家保护义务”倾向相比较而言的,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长时段制度累积的结果,塑造了我国经济宪法的规范结构和制度倾向。在强平等保护义务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宪法的实施应该形成以平等的制度供给与差别对待的合宪性审查齐头并进的局面,具体指向市场主体规则平等、优化公平竞争审查、禁止歧视性分类、确立统一尺度的严格合宪性审查基准等方面,从而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报告人简介】
任喜荣,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匡亚明领军教授,吉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民建中央法制委副主任。长期从事宪法学、立法学、法文化学研究,主要讲授《宪法学》《比较宪法学》等课程,出版《地方人大监督权论》《刑官的世界——中国法律人职业化的历史透视》等学术专著,主持“合宪性审查机关的宪法说理义务”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七十多篇。
撰稿:范春阳 审核:周学仁 邹世允 单位:科研处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