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科技委员会的领导下,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准确把握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历史方位和科学基金新的使命定位,持续优化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1日。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8.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0.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12.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规定(请认真阅读《指南》)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除特殊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5.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6.重点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重点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7.《申请书》要求:
(1)“国别或地区”“主要研究领域”需要填写。
(2)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3)主要参与者表:不包括项目申请人,不列入学生。
(4)总人数统计表:包括项目申请人、主要参与者及其他参与人员(如学生)。
(5)合作研究单位: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境内)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境外单位不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人员需签订知情同意书,扫描后上传附件。
(6)预算说明书:要对《预算表》中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直接费用中合作研究转拨资金以及其他来源资金进行必要说明。每个科目应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基本测算说明。其中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均无比例限制,通用办公用品设备及耗材不得列支。
直接费用中合作研究外拨资金:需对合作研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及协商一致后确定的直接费用资金外拨情况等进行必要说明。如存在多个合作研究单位,需逐一说明。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无需编制预算,但应予以明确描述。
其他来源资金:需对经费来源、资金具体开支用途做简要说明。若没有其他来源资金应予以明确描述。
(7)报告正文:“提纲标题及括号中文字、蓝色说明文字”请勿删除;“参考文献”书写规范、统一格式;“年度研究计划”时间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致;如无相关情况填报请写“无”。
(8)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8.管理科学部项目要求
项目申请人不可在2026年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且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须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扫描件。
为敦促申请人认真做好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管理科学部对近两年(即2024年度和2025年度,特别是2025年度)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26年度再次提出的项目申请将予以从严掌握。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流程安排
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至少召开一次选题论证会和一次专家评审会,原则上所有申请人均须参加。各单位将选题论证会和专家评审会的详细会议纪要、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申请汇总表(报送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于2026年3月2日前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
3月初,科研处将组织项目交流会,项目申请人可按照评审意见再次修改申请书。
3月9日至12日,科研处项目科集中进行形式审核工作(现场审核修改退回)。现场审核前请确认是否已将申请书电子版(可为非终版)上传至学校科研系统,否则不予审核。现场审核纸质材料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后生成的申请书(非草稿版)一式一份(如需修改可随时联系项目科退回)。注:形式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不予报送。
3月17日前,需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提交全部终版申请材料,完成项目申请工作。
3月20日,请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的申请书(终版)上传到学校科研系统——项目申报中。
(六)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6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申请人在撰写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3.申请书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4.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5.依托单位将严格审核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6.依托单位将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科研人员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加强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相关网站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https://kd.nsfc.cn/oar
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战宇、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梓楠楼531)
撰稿:战宇 审核:周学仁 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