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制’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优势
留基委“项目制”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选派模式,由学校向留基委申报项目,留基委对各校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后,由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留基委审核录取后派出。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要求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留基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项目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5
2.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留基委设立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专项”)。乡村振兴专项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的项目。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16
3.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人才,留基委设立并实施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区域国别项目”)。区域国别项目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重点支持高校“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备案中心申报,特别是以上基地及中心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81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选派及资助
(一)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乡村振兴专项主要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区域国别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区域国别项目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情况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三)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本科插班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校内申报阶段
2025年9月19日下班前,联系国际处提出申报意向,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包括:
1.项目申请书;
2.在有效期内的中、外文合作协议;
3.项目管理办法;
4.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他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在申报时提交项目配套经费说明。
联系人:王迪(84710891,13840864868)
(二)校内评审阶段
2025年9月20日至30日
(三)留基委网上申报阶段
2025年10月1日至15日
(四)留基委公布立项通知
2025年12月
(五)项目执行
2026年起
附件: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9月3日
撰稿:王迪 审核:陶硕 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