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
为推动我校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提升新型智库影响力,更好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现就我校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高质量开展学术活动作如下通知:
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质性的学术交流活动。活动形式灵活多样,既可以是自主举办的专题研讨会、学术论坛,也可以是承办(或参与承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2.学术活动需体现科研机构的研究特色。要聚焦于学科前沿、热点问题或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议题,避免学术活动流于形式。鼓励邀请领域内知名专家、青年学者和在校研究生参与,不断提升活动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3.学术活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聚焦主题、节俭办会。要提前制定学术活动计划,严格遵守学校关于举办学术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并组织实施。
4.要加强学术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各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的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站、社交媒体、宣传海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术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安排,以吸引更多校内外师生的关注与参与。
5.活动结束后,各科研机构需及时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对学术活动产生的成果要加强梳理和汇总,对活动开展情况、经验与不足等要进行总结,并在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评估材料中予以体现。
6.各科研机构应将学术活动常态化。要精心策划并制定详尽的年度计划,确保学术交流活动能够有序、定期开展,持续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与学术创新。
科研机构开展的学术活动是科研机构年度检查与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科研机构要加强重视程度,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学术活动对团队建设、影响力提升和高水平成果产出的促进作用。对于长期无实质性学术活动的科研机构,学校将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订)》和《东北财经大学校外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订)》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和调整。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
2025年3月18日
撰稿:王勇 审核:周学仁 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