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6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1—2025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3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2024—2025教师专项课题、2024—2025基地专项课题、2024—2025骨干专项课题、2024招生考试专项课题。
二、成果要求
参与结题鉴定的课题须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成果要求。
(一)年度重点课题结题须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年度一般课题、教师专项、招生考试专项结题须至少完成以下规定成果之一: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形成决策咨询报告(附采纳证明)、形成研究案例(格式见附件)。
(二)基地专项、骨干专项的重点课题须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一般课题须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所有论文或专著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等标识。
三、报送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6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打包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文件请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纸质版材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6版)》1份、结题鉴定佐证材料1份(佐证材料装订成1份,其中研究总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须在20%以下,研究总报告字数须为一万五千字左右),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予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梓楠楼531室)
附件: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6年9月22日
撰稿:刘强 审核:周学仁 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