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决定

    为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对社会的直接贡献,特作如下决定:

    一、 科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

    现代高等学校在社会发展中普遍承担两项任务:一是传播知识,为社会培养人才;二是创知识,为社会提供科学技术成果。一个高等学校在社会中的地位,虽然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但归根结底取决于学校为社会培养人才的提供科学技术成果的数量与质量。
科学研究是科学技术成果的创造过程。只有加强科学研究,才能增加技术成果的数量,加大学校对社会的贡献,才能赢得社会的重视,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同时,科学研究成果是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只有加强科学研究,实现科研成果到教学内容的转化,才能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东北财经大学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要提高东北财经大学的社会地位,真正把东北财经大学办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财经学府,必须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和直接为社会提供科学技术成果方面。为此,各教学、科研单位必须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并把科学研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二、 改革科研体制、优化科研资源配置

    为加强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必须改变目前各学科学术骨干专职搞教学、业余搞科研的状况,建立专职科研、兼职科研和业余科研同时并存、互相渗透的科研体制,实现师资力量在教学与科研方面的合理配置和科研资源在空间、时间和研究对象方面的合理配置。
    学校成立东北财经大学研究中心。经济研究中心是学校的专职研究机构。其人员由各院系的学术骨干组成:一是固定的专职科研人员;二是由各院系兼职科研人员构成的流动科研人员。经济研究中心的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组织中心的专职科研人员和各院系兼职科研人员对东北、辽宁或大连的地方经济发展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研究,直接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建议;二是按照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引进组织有关人员对拟设学科的若干研究方向进行先期研究,待条件成熟后转变为相关专业。
    各院、系成立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的研究所。研究所是各院、系的兼职科研机构。其人员由各院、系的学术骨干所构成。研究内容主要是各学科和专业与实践具有密切联系的理论问题。为保证研究所名符其实地开展工作,各院、系每学期应分别安排相当于教师总数的5%的具有纵向或横向课题的学术骨干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入所学术骨干完成科研任务视同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未完成科研任务视同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任务的考核办法由科研处制定。考核工作由科研处负责。考核结果送教务处备案。

    三、 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提供配套资金,鼓励科学研究与实践相结合

    科学研究必须与实践相结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为鼓励科学研究为实践相结合,学校对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提供配套资金。
    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的配套资金按照课题的级次分别确定。国家级纵向课题配套资金为项目资助经费的50%,横向课题配套资金为项目资助经费的25%。省部级纵向课题配套资金为项目资助经费的30%,横向课题配套资金为项目资助经费的15%。市级纵向课题配套资金为项目资助经费的10%,横向课题配套资金为项目资助经费的5%。
    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配套资金的实施细则由科研处制定。

    四、 实行超工作量科研津贴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为增强科研成果数量,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学校对超科研工作量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发放科研津贴。
    计入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分论文、著作、课题三类。各类科研成果每千字科研工作量之比为10:1:1。论文类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报告,按所发表刊物的级别分为一级(学科门类级)、二级(全国性或国家级学术组织级)、三级(本科院校与省级学术组织级)、四级(专科学校与省属学术组织级)四个等级。各级别论文每万或每千字科研工作量之比为8:4:2:1。著作类科研成果主要包括统编教材、专著和译著。统编教材按主管部门分为国家级(教育部)、省部级、校级三个级别。各级别统编教材每万字或每千字的工作量之比为2:1·5:1。专著按学术水平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专著视同一级统编教材,二级专著视同二级统编教材,译著视同二级统编教材。课题类成果按课题来源分为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市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课题每万字或每千字科研工作量之比为2:1·5:1。
    科研工作量定额按教学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两个系列分别确定。教学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级别。各等级科研工作量之比为4:3:2:1。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教师,正职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为相应职称教师的1/3,副职的科研工作量为相应职称教师的2/3。专职科研人中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分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研究员四个等级。各等级科研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定额的三倍确定。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科研人员,正职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为相应职称科研人员的1/3,副职的科研工作量为相应职称科研人员的2/3。
    为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超科研工作量的津贴按超额累进标准计算,科研成果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科研工作量越大,超科研工作量津贴越多。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与超科研工作量津贴标准的实施细则由科研处制定。

    五、 比较校际同学科的科学研究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为测定和提高东北财经大学在全国同类高等学校中的科研位次,各学科和专业应选择若干份一本学科和专业研究方向关系密切的主要学术刊物,分别统计本学科或专业与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同学科或专业每年在所选刊物发表科研成果数量,排出本学科在比较对象中的位次。对超过上海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学科和专业,在下年职称评定中,相应增加10%的参评指标。对超过中国人民大学和厦门大学的专业或学科,相应增加20%的参评指标。
    为测定校内各学科在本校的科研位次,促进各学科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对在所选刊物发表科研成果前三名的学科或专业,在下年职称评定中。分别相应增加30%、20%、10%的参评指标。
    各学科科研成果数量与位次的考核工作由科研处负责。考核结果送教务处备案。

    六、 设立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奖,促进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为促进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出大师级学者,学校设立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奖。
    杰出学者奖励的对象为在东北财经大学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与专职科研人员。奖励的条件是:在任意连续两年内,在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专职科研人员为发表学术论文7篇),或在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专职科研人员为发表学术论文12篇),或所写的论文经党和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对国家经济建设产生确实影响,或经省部级主要领导人批示,采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杰出学者奖的奖励限额为每年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为促进青年学者的成长,对35周岁以下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按略低于杰出学者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限额为每3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奖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科研处制定 。

    七、 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

    为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必须形成良好的氛围,为此必须广泛开展校内、校际及国际学术交流。
为开展校内学术活动,各院系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科研讨论会。博士生导师每两年应面向全校做一次学术报告。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报告具体由科研处组织落实。
    为开展校学术交流,各学科每年至少应聘请校外同学科一名国家级学术带头人到学校学术度假。在此期间,学校安排校外学术带头人与本校教师交流科研成果和治学方法。学校为每个学科安排学术带头人学术度假提供必要资助。
    为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各学科应积极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学校为各学科参加国际
学术组织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每年提供必要的资助。

东北财经大学
2000年9月20日

通 知

各单位:
    经过多次讨论和反复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正式下发《东北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东北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配套资金实施细则》、《东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及超工作量科研津贴实施细则》。望各单位认真组织传达,使每位教师和科研人员都完全了解这四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各类刊物的级别界定,请登录科研处网站“服务指南”中查询)

科研处
2004年11月2日

    注:2005年10月14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又通过四个科研管理办法,分别是:《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组织与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05]147号)、《东北财经大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05]148号)、《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设置及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05]149号)、《东北财经大学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05]150号)。现将四份文件的全文上网,望各单位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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